權利要求
1.用于新能源汽車底盤結構和電池包托盤的碳纖維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包括碳纖維和樹脂材料制備得到的殼層,以及樹脂材料制備得到的內芯,所述殼層形成對所述內芯的包覆。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新能源汽車底盤結構和電池包托盤的碳纖維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層的厚度為0.5~2mm,所述內芯的厚度為20~10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新能源汽車底盤結構和電池包托盤的碳纖維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樹脂材料選自PET、PPO、PA、PEEK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碳纖維復合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碳纖維和第一樹脂材料制備得到熱塑性碳纖維單向帶; (2)將第二樹脂材料依次進行改性、切粒、二氧化碳超臨界物理發泡和珠粒模壓成型,得到所述碳纖維復合材料的內芯; (3)采用單向帶繞制工藝,將步驟(1)得到的所述碳纖維單向帶復合在步驟(2)得到的所述內芯表面,得到預制品; (4)對所述預制品進行激光熱固,實現一次成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按重量份數計,所述碳纖維為50~65份,第一樹脂材料為35~50份。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第一樹脂材料為PET或PPO,所述第一樹脂材料與下面的內芯材料為同一材料,這一步驟采用連續復合壓機生產線進行。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第二樹脂材料為PET或PPO。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改性為向所述第二樹脂材料中加入擴鏈劑和/或增韌劑,所述擴鏈劑和/或增韌劑的加入量為所述第二樹脂材料的3~10質量%; 經過二氧化碳超臨界物理發泡后,所述第二樹脂材料成為珠粒; 向所述第二樹脂材料加工的珠粒中加入EPET和/或EPPO珠粒,通過全自動模壓機成型任意型狀的結構件,得到所述碳纖維復合材料的內芯; 所述第二樹脂材料與所述EPET和/或EPPO珠粒的質量比為(3~5):(3~5)。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所述單向帶繞制工藝為3D編織繞線工藝。 10
聲明:
“用于新能源汽車底盤結構和電池包托盤的碳纖維復合材料”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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