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包括殼體與設置在殼體內的定子、轉子和甩塊,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機殼、內蓋和罩蓋,所述罩蓋可拆卸連接機殼,所述內蓋與機殼配合形成第一空間,所述內蓋與罩蓋配合形成第二空間,所述轉子的轉子軸從第一空間延伸至第二空間,位于第二空間中的轉子軸上設置有帶動部,所述帶動部的截面包含兩條或多于兩條的棱,所述甩塊上設置有與帶動部的截面形狀相配合的通孔;還包括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可拆卸連接轉子軸并將甩塊限位在帶動部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調整墊圈,所述調整墊圈設置在內蓋與甩塊之間,所述固定件設置在甩塊的另一側并對甩塊施加朝向調整墊圈的力。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子軸與內蓋間通過軸承連接;所述調整墊圈設置在軸承與甩塊之間,與調整墊圈相靠近的軸承端面還通過彈性擋圈限位。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子軸上設置有螺紋,所述固定件為螺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帶動部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平面和第二平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子軸其中一側的甩塊數量至少為2片。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甩塊包括連接部和工作部,所述通孔設置在連接部上,所述工作部呈扇形,扇形兩側設置有線形或內凹的手持面。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甩塊的質量范圍為
20~100g,所述轉子軸其中一側的甩塊數量范圍為2~7片。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與所述甩塊相對的罩蓋表面至少部分透明。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變頻器,所述變頻器外接或內置在振動電機中。
說明書: 一種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技術領域[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振動電機,特別是一種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背景技術[0002] 現有的振動電機多用于工程領域,由于需要產生的激振力較大從而采用的偏心塊重量也較大(一般在500g以上),為了保證設備的可靠性,一般偏心塊均不可拆
聲明:
“激振力可調的振動電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