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礦粉倉下料裝置,包括下料筒(1),所述下料筒(1)的外表面四側均設有用于支撐的支撐桿(4),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筒(1)的頂面固定安裝有支撐架(2),所述下料筒(1)的外底面設有用于出料的下料管(3);
所述支撐架(2)的內部兩側均設有用于打碎礦粉團的破碎柱(20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粉倉下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2)的外表面兩側均設有限位口(205),兩個所述限位口(205)的內部均設有滑槽(204),兩個所述滑槽(204)的內部均活動連接有兩個滑動塊(201),四個所述滑動塊(201)分別與兩個破碎柱(202)活動連接,且其中兩個滑動塊(201)的內部均固定安裝有第一馬達(203),兩個所述第一馬達(203)的輸出端分別與兩個破碎柱(202)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礦粉倉下料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破碎柱(202)的外表面設有多個齒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粉倉下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筒(1)的內部兩側均設有開口,且下料筒(1)內部兩側的開口內均固定安裝有滑桿(108),兩個所述滑桿(108)之間共同活動連接有抖動板(103),所述抖動板(103)的底面一側固定安裝有固定架(104),所述固定架(104)的內部固定安裝有轉軸(106),所述轉軸(106)的外表面活動連接有轉輪(105);
所述下料筒(1)的外表面一側固定安裝有電機(101),所述電機(101)的輸出端固定安裝有凸輪(102),且凸輪(102)與轉輪(105)接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礦粉倉下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抖動板(103)的頂面設有多個篩孔(107)。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粉倉下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管(3)的外表面一側固定安裝有第二馬達(301),所述下料筒(1)的內部活動安裝有連接軸(304),且第二馬達(301)的輸出端與連接軸(304)固定連接,所述連接軸(304)的外表面固定安裝有轉柱(303),所述轉柱(303)的外表面固定安裝有多個限速板(302)。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粉倉下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筒(1)的外表面固定安裝有電源(109),所述下料筒(1)的內部固定安裝有電熱板(110
聲明:
“礦粉倉下料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