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生產、安裝、銷售:假肢矯形器、殘疾人假肢配件、附件。銷售:殘疾人用品、殘疾人用車、老年人用品及康復用品用具、輪椅、拐杖、代步工具。維修假肢矯形器。銷售二類醫療器械。醫療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職業安全及工傷預防咨詢和宣傳服務;文化活動組織策劃;傷殘康復訓練服務。涉及許可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