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新能源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計算機軟硬件開發;園林綠化工程、土建工程設計和施工;銷售:潤滑油、潤滑脂、機械零配件、石臘、瀝青、金屬材料、辦公設備、五金交電、建筑材料、環保設備;加油機維修;充電服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