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機電設備設備的彈簧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水平支護板(110),所述第一水平支護板(110)的底板右壁向左開有伸縮腔(111),所述伸縮腔(111)內插接有伸縮板(121),所述伸縮板(121)的另一端與第二水平支護板(120)的左壁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水平支護板(110)和第二水平支護板(120)上均固定安裝有第一滑軌(210),所述第一滑軌(210)的軌道壁均通過滑塊與第一彈簧減震桿(310)滑動連接,所述第一水平支護板(110)和第二水平支護板(120)上的第一彈簧減震桿(310)的頂部分別安裝有第一水平安裝板(410)和第二水平安裝板(420),所述第一水平安裝板(410)和第二水平安裝板(420)的頂部分別一體成型設有第一垂直安裝板(411)和第二垂直安裝板(421),所述第一水平支護板(110)的頂部一體成型有第一垂直支護板(130),所述第二水平支護板(120)的頂部一體成型有第二垂直支護板(140),所述第一垂直支護板(130)的右壁和第二垂直支護板(140)的左壁固定安裝有第二滑軌(220),所述第二滑軌(220)的軌道壁通過滑塊與第二彈簧減震桿(320)滑動連接,所述第一垂直支護板(130)和第二垂直支護板(140)上的第二彈簧減震桿(320)分別與第一垂直安裝板(411)的左壁和第二垂直安裝板(421)的右壁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機電設備設備的彈簧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支護板(110)和第二水平支護板(120)的底部均固定安裝有萬向輪(500),所述萬向輪(500)上設有剎車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機電設備設備的彈簧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腔(111)的腔口設有限位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機電設備設備的彈簧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垂直支護板(130)的左壁和第二垂直支護板(140)的右壁均固定安裝有把手(60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機電設備設備的彈簧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軌(210)的左右兩端內壁和第二滑軌(220)的上下兩端內壁均固定設有限位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機電設備設備的彈簧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安裝板(410)和第二水平安裝板(420)的頂壁均向下開有安裝螺孔。
聲明:
“礦山機電設備設備的彈簧減震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