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礦山井下用洗車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初級沉淀池(3)以及次級沉淀池(8),所述初級沉淀池(3)通過第一管道(5)與所述次級沉淀池(8)連通,所述第一管道(5)上還設有第一抽水泵(6);所述初級沉淀池(3)為頂部敞口的箱體,所述初級沉淀池(3)內設有第一水位傳感器(2)和第二水位傳感器(1),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2)靠近所述初級沉淀池(3)的敞口端設置,所述第二水位傳感器(1)與所述第一管道(5)位于所述初級沉淀池(3)內的進水口處于同一水平位置;
所述次級沉淀池(8)為可開啟的密閉空腔結構,所述次級沉淀池(8)通過第二管道(501)與外置的第二抽水泵(601)連通,所述第二抽水泵(601)的另一端連通有排水管(10);
所述第一抽水泵(6)、所述第一水位傳感器(2)以及所述第二水位傳感器(1)均通過導線(11)電性連接有PLC控制器(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礦山井下用洗車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5)位于所述初級沉淀池(3)內的進水口處設有初級濾網(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礦山井下用洗車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管道(501)位于所述次級沉淀池(8)內的進水口處設有次級濾網(7)。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礦山井下用洗車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濾網(4)的過濾孔徑為5目,所述次級濾網(7)的過濾孔徑為200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礦山井下用洗車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沉淀池(3)和所述次級沉淀池(8)的下端均設有排泥斗(9),所述排泥斗(9)的底端均設有排泥管,所述排泥管上均設有控制閥。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污水處理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涉及礦山井下用洗車廢水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礦井生產過程中,大多數采用的輔助運輸工具為膠輪車。由于開采任務重、井下情況較為惡略,膠輪車底板、輪胎和側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泥和煤塵,井下主要采用自動化洗車裝置對膠輪車進行清洗,以防止車體附著物對巷道造成二次污染。但清洗膠輪車后的廢水直接排放,沒有進行收集,不僅浪費了水資源,而且會對井下水環境造成進一步破壞。洗車廢水中含有大量污泥、煤塵,如果僅使用自然沉淀,處理后的水中仍含有粒度較小的污泥、煤塵,利用這樣的循環水洗車
聲明:
“礦山井下用洗車廢水處理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