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蒸汽和臭氧分別進行加壓之后注入地下污染區域中進行修復反應,并將產生的氣相有機物抽出;
其中,所述地下污染區域中的污染物包括難揮發或不揮發污染物;
所述土壤中的污染物還包括揮發性污染物,分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控制臭氧和蒸汽通入,在所述第一階段中通入蒸汽的流量大于通入臭氧的流量,在所述第二階段中增加臭氧的注入比例;所述第一階段的通入時間為1?30天,所述第二階段的通入時間為10?90天;
在所述第一階段和所述第二階段控制臭氧的濃度為0.05%?2%,蒸汽的溫度為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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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述第一階段中,控制通入臭氧的流量為0?5m/h,通入蒸汽的流量為5m/h?100m/h;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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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第二階段中,控制通入臭氧的流量為5m /h?10m/h,通入蒸汽的流量為5m /h?100m/h;
在所述第一階段中,控制通入臭氧的壓力為0?0.5MPa,通入蒸汽的壓力為0.1MPa?0.5MPa;在所述第二階段中,控制通入臭氧的壓力為0.4?1.6MPa,通入蒸汽的壓力為0.4?1.6MPa。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抽出的氣相有機物進行冷凝,再進行氣液分離;
將氣液分離產生的廢氣經過吸附劑進一步脫除有機污染物后排出;
將氣液分離產生的廢液進行收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實施所述土壤修復方法的土壤修復裝置包括用于輸送蒸汽和臭氧的注入管路和用于抽出反應產生有機物的抽提管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管路包括第一注入管段和與所述第一注入管段的底部相連的第二注入管段,在所述第二注入管段的側壁上設置有擴散孔;
所述注入管路和所述抽提管路的整體長度均為500?30000mm,直徑均為50?350m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蒸汽發生裝置、蒸汽加壓泵、臭氧發生裝置和空氣壓縮機,所述蒸汽發生裝置的蒸汽出口與所述蒸汽加壓泵的進口連通,所述蒸汽加壓泵的輸出端與所述第一注入管段連通;
所述臭氧發生裝置的臭氧出口與所述空氣壓縮機的進口連通,所述空氣壓縮機的輸出端與所述第一注入管段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土壤修復方法
聲明:
“土壤修復方法及土壤修復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