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可調節破碎程度的焚燒爐渣處理用破碎裝置,包括支腳(1)、殼體(6)和碾輪(9),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腳(1)的頂端固定有支撐板(2),所述支撐板(2)的頂端安裝有殼體(6);
所述殼體(6)的底端安裝有控制板(10),所述殼體(6)的頂端安裝有進料斗(7),且進料斗(7)內部的頂端設置有遮擋結構(8),所述殼體(6)的一側設置有控制板(10),所述殼體(6)的兩側設置有凈化機構(3),所述殼體(6)的內部設置有碾輪(9);
所述碾輪(9)的兩側均安裝有傳動電機(4),且傳動電機(4)的一側設置有調節結構(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破碎程度的焚燒爐渣處理用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凈化機構(3)包括負壓風機(301)、濾塵袋(302)、盒蓋(303)、盒體(304)、隔欄網(305)和進風管(306),所述盒體(304)均固定在殼體(6)的兩側,所述盒體(304)的內部插設有進風管(306),所述進風管(306)的一側安裝有濾塵袋(302),所述盒體(304)的一側安裝有盒蓋(303),且盒蓋(303)的內部安裝有負壓風機(301),所述盒蓋(303)的一側安裝有隔欄網(30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調節破碎程度的焚燒爐渣處理用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濾塵袋(302)通過進風管(306)與殼體(6)相連通,所述盒蓋(303)與盒體(304)之間構成卡合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破碎程度的焚燒爐渣處理用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結構(5)包括外殼(501)、導向桿(502)、移動塊(503)、第一螺桿(504)、第二螺桿(505)和伺服電機(506),所述外殼(501)均安裝在殼體(6)的兩側,所述外殼(501)的內部固定有導向桿(502),且導向桿(502)的一側均套設有移動塊(503),所述移動塊(503)的內部插設有第一螺桿(504),且第一螺桿(504)的一側固定有第二螺桿(505),所述第二螺桿(505)的一側固定有伺服電機(50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可調節破碎程度的焚燒爐渣處理用破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桿(504)與第二螺桿(505)的外側壁上設置有外螺紋,且移動塊(503)的內部設置有與外螺紋相互配合
聲明:
“可調節破碎程度的焚燒爐渣處理用破碎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