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用于垃圾焚燒爐出灰口的清灰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清灰箱(1),所述清灰箱(1)內通過第一隔板(2)分別分隔為左側空間、中部空間和右側空間,所述中部空間內安裝有底部清灰機構(5),所述左側空間內安裝有側壁清灰機構(6),所述右側空間內安裝有集灰機構(7),所述清灰箱(1)的底部安裝有萬向輪(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焚燒爐出灰口的清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清灰機構(5)包含有旋轉電機(51),所述中部空間內通過兩塊第二隔板(3)分別分隔為上層空間、中層空間和下層空間,所述旋轉電機(51)安裝于上層的所述第二隔板(3)上,所述旋轉電機(51)的輸出端連接有第一旋轉桿(52),所述第一旋轉桿(52)貫穿兩層所述第二隔板(3)和所述清灰箱(1)的底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焚燒爐出灰口的清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層空間內,于所述第一旋轉桿(52)上套設有第一錐齒輪(53),所述第一錐齒輪(53)的下方,于所述第一旋轉桿(52)上套設有第一鏈輪(54),所述第一鏈輪(54)上傳動連接有第一鏈條(55),且所述第一鏈輪(54)前后兩側,于所述第一鏈條(55)內均傳動連接有若干個第二鏈輪(56)。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焚燒爐出灰口的清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第二鏈輪(56)均套設于第二旋轉桿(57)上,所述第二旋轉桿(57)的頂端均轉動連接于上層的所述第二隔板(3)內,且所述第二旋轉桿(57)的底端分別貫穿下層的所述第二隔板(3)和所述清灰箱(1)的底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焚燒爐出灰口的清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層空間內,于所述第一旋轉桿(52)上套設有第三鏈輪(58),且所述下層空間內,于每根所述第二旋轉桿(57)上均套設有第四鏈輪(59),所述第三鏈輪(58)和每個所述第四鏈輪(59)上均傳動連接有第二鏈條(51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垃圾焚燒爐出灰口的清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鏈輪(58)和每個所述第四鏈輪(59)的左右兩側,于相對應的所述第二鏈條(510)內均傳動連接有第五鏈輪(511),每個所述第五鏈輪(511)均套設于第三旋轉桿(512)上,每根所述第三旋轉桿(512)的頂端均轉動連接于下層的
聲明:
“用于垃圾焚燒爐出灰口的清灰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