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托料主體,其沿水平方向不可移動地固定在爐體內,且布置在爐體內的助燃組件下側,以用于托承需要燃燒的垃圾物料;
移動擾料組件,其可移動地安裝在爐體上,移動擾料組件具有伸入所述爐體內并在水平方向與所述托料主體錯位布置的橫板,以及與橫板相連接的位于爐體外側的推拉部;
所述托料主體與所述橫板用于在水平方向上共同托承燃燒的垃圾物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料主體包括固定在爐體內壁的托板,托板與所述橫板錯位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的數量為多個,多個托板并行排布且相互具有間隔,所述橫板的數量為多個,相鄰兩個托板之間插裝有一個所述橫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板與相鄰的兩個托板之間均具有間隙,所述托板下側具有用于提供助燃風的通風組件,所述間隙用于供助燃風自下向上流動。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各個所述橫板遠離所述推拉部的一端設置有豎向延伸的擾料板,擾料板用于在橫板移動的過程中與垃圾物料接觸,以使垃圾物料被推開攤平。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擾料板的橫截面為W型。
7.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部為連接各個橫板的推拉立板,所述推拉立板連接有固定在爐體外側的驅動機構,驅動機構用于帶動所述推拉立板水平移動,從而帶動各個橫板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包括水平布置的氣缸,氣缸的缸筒固定在爐體外壁上,氣缸的輸出端連接所述推拉立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立板遠離所述氣缸的一端還連接有水平延伸的導向桿,所述爐體的外壁固定有供所述導向桿插入的導向管。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組件包括開設在爐體側壁上的出液孔和噴火孔,所述出液孔用于向垃圾物料噴射助燃液體,所述噴火孔用于向垃圾物料噴射火焰。
說明書: 一種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技術領域[0
聲明:
“垃圾焚燒爐的托料機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