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逆流回轉窯焚燒爐,其特征在于,包括:回轉窯,所述回轉窯包括:
窯體,所述窯體具有進料端部和出料端部,所述進料端部具有進料口,所述出料端部具有第一出料口;
窯頭罩,所述窯頭罩套在所述進料端部上,所述窯頭罩具有第一煙氣出口;
進料管道,所述進料管道的出料端部伸入到所述窯頭罩內,所述進料管道的所述出料端部具有第二出料口,所述出料端部的所述第二出料口與所述進料口配合;
窯尾罩,所述窯尾罩套在所述出料端部上,所述窯尾罩具有出渣口,所述出渣口與所述窯體的所述第一出料口連通;和
冷卻水套,所述冷卻水套套在所述進料端部上,所述冷卻水套包括水套本體、出水管和進水管,所述水套本體具有冷卻腔,所述冷卻腔具有進水口和出水口,出水管與出水口相連,進水管與進水口相連,
二燃室;所述二燃室具有燃燒腔,所述燃燒腔通過煙道與所述窯頭罩的所述第一煙氣出口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流回轉窯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安裝有燃燒器、觀察口和進風口,所述二燃室的側面上設有進煙口,所述進煙口鄰近所述二燃室的第一端部,所述煙道通過所述進煙口與所述二燃室的所述燃燒腔連通,所述第二端部具有第二煙氣出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流回轉窯焚燒爐,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底座;
支撐件,所述支撐件套設在所述二燃室上;和滾動件,所述滾動件可滾動地設在所述底座與所述支撐件之間,所述滾動件與所述底座與所述支撐件中的每一者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逆流回轉窯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設有滾動槽,所述滾動件可滾動的設在滾動槽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逆流回轉窯焚燒爐,其特征在于,第一水平方向垂直于所述二燃室的長度方向,所述滾動件為多個,多個所述滾動件沿所述第一水平方向間隔開地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4?5任一項所述的逆流回轉窯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滾動件的周面上設有卡槽,所述卡槽沿所述滾動件的整個周向延伸,所述滾動槽的底壁面設有第一卡凸,所述支撐件上設有第二卡凸,所述第一卡凸和所述第二卡凸配合的設在所述卡槽內。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逆流回轉窯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為多個,多個所述支撐件沿二燃室的長度方向間隔開地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逆流回轉窯焚燒爐
聲明:
“逆流回轉窯焚燒爐”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